专利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培训课时常见问题解答
②承担协会培训授课任务的,每授课1小时计为3课时;
③在核心期刊、协会会刊上发表知识产权学术类文章的,每发表一篇文章计为3课时;
④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培训活动,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⑤由协会指派参加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会议的,按实际参会时间计算课时;
⑥地方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①由全国性知识产权组织、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主办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性会议;
②由国际性知识产权组织主办的知识产权学术性会议;
③由全国技术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④协会认可的其他可以折算培训课时的会议和培训活动。
举例说明,如实际参加以上某类培训活动4课时,则记为B类培训2课时。
(2)参加由协会以外的单位组织的培训,需与主办单位确认培训课时是否由对方集中向协会进行申报。若需要由代理人自行申报,请在协会网站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在“代理人培训记录查询”页面点击“申报课时”按钮,填写“代理人职业培训课时申报表”,并上传参加培训或会议的相关材料。若附件上传失败,可适当调整文件大小或变换浏览器。办理时间为相关活动结束后的30日内。
(3)课时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有关核准信息将在“代理人申报课时记录查询信息”系统公布,该课时将在核准的当月记入协会“代理人培训记录查询”系统。
(2)与课时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研究课题的立项单位出具的证明;
②所参加的培训、会议的日程及参会名单;
③刊有申报人文章的正式出版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
④参与教材编写情况的说明。
*个人原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资格证号,若忘记密码可致电010-82112031协会信息部重置密码。
如代理人已自行申报课时而在“代理人培训记录查询”中未显示的,可致电协会查询具体原因。
*诉讼代理人远程教育课时及面授班课时均由协会定时统一整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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