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点】宁夏职称评定将有大变化!这些人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4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年起,我区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将降低论文数量,提高质量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进一步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论文等评价指标。
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长期在矿山、井下、野外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对确有论文要求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交论文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部分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中,如果论文质量非常高,仅提供1篇代表作即可。此前,我区高教、新闻等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多为5篇。
在降低论文数量要求的同时,我区将加强与知名网络机构协作,对提交的论文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或送审未通过的论文,不提交职称评审会研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查力度,对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
评审方式更加科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将采取符合本行业(专业)需要的评审方式,探索考评结合、现场说课、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凡条件具备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等环节,将高级经济师评审纳入考评结合的试点范围。对申报中级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对副高及以上职称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
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将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进行试点;将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自治区农科院。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同时,在银川市、固原市开展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所属县级及以下人员的副高级职称由两市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市直人员的副高级职称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银川市中小教系列中级职称由县(区、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按照因事择人、人岗匹配的原则,我区将采取“评聘结合”与“评聘分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对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专业,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评审,引导用人单位根据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