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一项可能有 100 个现有技术引用的专利时,是否会审查每个引用以确保发明人没有忽略相关的现有技术?
实际问题是 >
“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一项可能有 100 个现有技术引用的专利时,是否会审查每个引用以确保发明人没有忽略相关的现有技术?”
从它的措辞我得出结论,问题的重点是 >
……”确定发明人没有忽视相关的现有技术?”
坦率地说,申请人引用的目的更可能说明现有技术的状态及其缺点 + 作为真正的参考点来说明其专利申请的优势。
'通常,确定申请中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是有利的,因为这可以提供机会将/任何现有技术置于进化过程中的上下文中,该进化过程现在是申请的主题,并将该现有技术与要求保护的现有技术区分开来发明的同时强调其优点”。
……并且取决于申请人的解释+人性是什么,专利申请 - 让我们面对现实 - 不太可能包含可能有害地抑制专利授予的信息,因此审查员自然更有可能给予他们更多的重视自己的引文比申请人的引文——再次是人性。
所以答案是“审查员不太可能仔细审查发明人的每次引用,以确定发明人没有忽视相关的现有技术?” -考官使任意数量引文现有技术,他们认为他们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中的相关或预期的权利要求,以确定专利未被授予或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不被允许,这些权利要求不值得授予或允许。
(审查员也可以引用非专利文献和尚未获得专利的现有技术/发明。)
虽然在专利申请之前进行专利检索不是强制性的,但专利局希望只授予有效的专利,并且所有与申请有实质性关联的人都有义务与专利局分享等. 申请专利性的任何已知信息材料,包括发明人/申请人在其未决期间可能知道的信息,例如外国专利局报告。一个安全的应用程序并包括最终被认为与应用程序无关的现有技术信息,将不会对应用程序产生不利影响。
另见 >2001-披露、坦率和善意的义务
证明申请人坦诚的程度 - 或其他 - 并不简单。
现在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可能打算专注于 >
“专利审查员是否…………审查每个引文”
至于审查员的引文,可以合理地假定审查员知道他们所做的引文,并且如果申请人声称任何不同的引文,审查员有责任在他们认为必要的范围内研究这些......记住申请人引用的可能原因/目的+我上面的评论是人性和专利局只授予有效专利的愿望。
(可以在申请后对索赔进行修改。
在专利申请、说明书、描述和权利要求的措辞中,解释是至关重要的,需要非常小心——事实上,这是一个合格的专利律师/代理人和审查员的艺术——权利要求必须公平地基于描述和任何不具体的/特征声明被明确/基本上否认。
此答案并非旨在成为专利和审查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