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⑤|理顺管理机制 强化保护效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曹新明
2018年4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继党的十九大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之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指示。在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原中国专利局,主管国家专利工作。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为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以及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标注册所涉及到的各项具体工作、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所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仍然分别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同属于工业产权范围内的授权确权等行政事务分属于多个部门管理,形成了被学者称之为“九龙治水”的格局。而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结构多为“集中管理”模式,导致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很难与国际接轨。更重要的是,从行政管理效率角度讲,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管理标准不一、法规执行混乱、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耗费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效率、影响政府权威等现象,这与中央强调的“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基本要求相抵触,不能满足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三中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该《决定》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目标,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随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3日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这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
这次改革,在纵向上,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横向上,有利于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能有: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商标、专利的行政执法;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不难发现,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了“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的原则,将原来分属于三个行政部门主管的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行政事务归统于一个部门,从源头上改变了同类事务分别管理的现状。这种结构体系与当今世界主要国家设立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主流模式相一致。这种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能够让重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整合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充分释放知识产权促进市场竞争和构建有序竞争环境的潜力,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
相关阅读
习近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系列解读①|开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新征程
系列解读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对外开放大局
系列解读③|保护知识产权 迎接新科技革命
系列解读④|为知识产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
(编辑:孙雅曼 石焱,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美编: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