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或学者在其领域内的某些问题上改变其学术立场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常和可接受的?
在适当的情况下,完美!在某些问题上,它是错误的不是根据新的发展或证据改变你的立场。
在科学中,某些领域的理论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例如,在物理学中,约瑟夫·詹姆斯(“JJ”)汤姆森因证明电子是粒子而获得诺贝尔奖;31 年后,他自己的儿子乔治·佩吉特·汤姆森 (George Paget Thomson) 因证明这是一种波浪而获得诺贝尔奖。(一种特殊的情况,两种明显矛盾的断言在某些方面都是正确的!)所以,当然,我们的理解在上个世纪左右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量子力学,但即使是天体物理学似乎也很有趣公开断言“不可能存在任何具有(属性 X)的物体”的财产很快导致发现至少两个恰好表现出该财产的物体。
例如,许多西方政客在过去几年改变了他们对同性婚姻的立场。1996 年,比尔·克林顿 (Bill Clinton) 签署了《婚姻保护法》,基本上使同性婚姻对联邦而言无效;20 年过去了,就连唐纳德·特朗普也表示他对同性婚姻“没问题”——这显然是这 20 年政治领域立场的重大转变。(他也说了不太积极的话,但这显然与克林顿的立场不同!)
在其他方面,这当然是错误的:人权、平等和公平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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