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教授将自己的论文交给他的学生在会议上发表然后作为合著者发表时,是否被认为是不专业和不道德的?而论文完全是教授写的。
您可以代表您的同事/教授在会议上发表论文。那样就好。但是,在出版方面,合着要求是任何列出的作者都必须参与论文中声称的所有设计、分析和原始贡献。
简单地撰写/格式化论文或展示论文并不能使您成为原始作者/共同作者。如果您仅以原始研究内容中未描述的方式提供帮助,那么您的名字只属于“致谢”部分,这就是本部分的目的。违反这些规则不仅是不道德或不专业的,而且实际上是一种违规行为,需要禁止发表期刊/会议和其他惩罚。
话虽如此,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这些规则就像宠物石头一样无用!学术出版行业充斥着不道德的行为,无视这些规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大多数教授制定了自己的规则,他们不断地随意更改。发现教授/学生在出版方面仍然保持高道德/专业标准是不寻常的。
从我亲眼所见和听到的情况来看,以下是许多教授/学生制定的一些完全违反作者要求的规则:
- 如果他们审查了它,他们会在上面加上他们的名字
- 如果他们资助了作者,他们会在上面加上他们的名字
- 如果他们需要晋升/任期,他们会在上面加上他们的名字
- 如果他们需要它来毕业,他们会在上面加上他们的名字
- 如果他们过去帮助过作者或与他/她关系良好,他们可以要求在上面加上他们的名字......作为一个帮助!
- 如果他们需要推动他们的论文发表,他们可以请一位杰出的作者在上面加上他们的名字。
- 如果他们因为原始研究人员无法帮助编写它,则将他们的名字添加到其中。
归根结底,伦理和学术出版不是齐头并进的,每个人都知道现实,没有人愿意承认这一点。这是一个笑话。只要聪明一点,做你必须做的事情才能生存下去,因为如果你试图保持道德,你会在这个行业中失败,甚至被解雇!
(我希望你不要开始怀疑发布/展示非原创内容是否不专业/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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